财政局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意见
特别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起来。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人口计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建立扶助资金财政专户,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公安、卫生部门和残联要配合做好对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特别扶助制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社会影响力;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建立相应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组织力量对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要建立村务公开和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及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