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方针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绩,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调控体系和计划生育思路与管理体系。全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由于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的高增长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决策。必须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今后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5‰;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3、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突出重点,抓典型、抓难点,抓人口大县、大镇、大村,加快后进转化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委会,走一条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4、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考评办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制定有关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就业、城镇发展、教育、财政、税收、工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6、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