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2.区县(自治县、市)属事业单位三级职员(副)及其以上职员职务职数,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定;四级职员(正)及其以下职员职务职数,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核定。
(五)职员职务确定、晋升报批程序(附表三、四、五)。
1.市属事业单位三级职员(副)及其以上职员职务的确定、晋升,由其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备案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四级职员(正)及其以下职员职务的确定、晋升,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的确定、晋升,报*市人事局审批。
2.区县(自治县、市)属事业单位三级职员(副)及其以上职员职务的确定、晋升,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报*市人事局备案审核后审批;四级职员(正)及其以下职员职务的确定、晋升,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审批。
(六)各级职员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按《*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办理聘任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管理权限经批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满3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保留其原职员职务,不占职员职数;担任领导职务不满3年的,任职员职务须占职员职数。
(二)政策性调动、安置的领导干部和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营职以上干部,其首次对应确定职员职务等级,可不占职员职数。
(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要竞聘职员岗位,按《*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另发)执行。
(四)职员从本单位调到另一个事业单位,其职务等级按调入单位职员岗位情况并参照原职员职务等级相应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调入单位的最高职员职务等级。
(五)新聘(含转岗)职员上岗前的岗位培训,市属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组织,区县(自治县、市)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组织。
(六)职员的奖惩,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渝人发[*]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八)各级职员在任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职员的辞职辞退,按《*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职员退休,按其退休时的职员职务等级享受退休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职员制度,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与其他各项改革相协调,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市事业单位初步建立起职员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事业单位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时,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定职员职数;通过公开公平竞争产生的职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