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津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奖;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4、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
5、积极推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支持各地、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加大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探索的生产要素与分配的社现形式。允许并鼓励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取得合法收入。探索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挂钩的办法。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国家基本保险、事业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筹集,并随着职工工资的增长比例而增长。
(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是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事业单位的许多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过积极贡献,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党不健全完备,要在“以内部消化为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则指导下,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转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加快人才市场化配置进程,通过市场配置搞活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社会化、市场化。本着充实基层科技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原则,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个体私营和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知识应用到社会生产与社会服务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既可通过调动、引进、辞职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借用、兼职等方式实现,不受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专业、性别的限制。
2、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对未聘人员要以单位部门和行业为基础,坚持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依托技术、行业优势,通过开发服务项目或发展新的产业创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等方式进行安置;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引导鼓励分流人员面向基层、农村、企业和社区,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信息,帮助指导。
3、 积极贯彻《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应将职工个人档案整体移交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托管。省及市、州和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档案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管理,并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通过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机制在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调剂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开展未聘人员人事代理工作,认真履行自身承担的职责,按时发放未聘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组织开展未聘人员转岗技能培训,提供择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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