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作为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辞退、增资、晋职、奖惩等的依据。
2、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办理解聘、辞聘,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沟通协商。通过解聘、辞聘,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聘用制度的活力,增强竞争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3、立 和完善奖惩制度。通过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奖励和处分。要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奖惩成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继续教育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考试档案。建立职员教育制度,职员必须接受岗位资格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结果作为上岗、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建立工勤人员培训制度,工勤人员必须接受岗位技能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结果作为上岗、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事业单位要为工作人员接受培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5、事业单位自身特点、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政策,根据国务院发[*]10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财政定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搞活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一般情况下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员不减工资总额;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积极探索试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经济效益的增长按一定比例提取效益工资,并继续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增资政策,原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管理。转制为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
2、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工资待遇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给予倾斜。
3、建立优秀人才激励制度,对作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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