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把握方向、政府尽职、社会参与、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形成多元投入的发展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经营为主体、盈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都要按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口,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改制转企任务,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和经营管理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绝不允许借改制、转制之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侵吞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单位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有资产的出售,可以采用协商定价和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的方式。
3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对改制、转制的具体形式、途径、方法、措施等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大胆创新。要善于总结和推广改革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4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针对事业单位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矛盾多、难度大的特点,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推进改革。要选好试点,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二、配套政策措施
(一)资产的评估、界定及处置
1事业单位改制时,必须依法进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结果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予以确认。国有资产由市财政部门确认,集体资产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涉及土地资产评估,由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改制单位延用的商誉、商标、非专利技术、营销渠道等无形资产,可根据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及科技水平等要素评估作价。
2事业单位在资产评估时,从实际出发,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允许核销不良资产。核销内容:(1)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2)改制前历年亏损挂帐和重新核准的潜亏损失。核销程序: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改制单位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列出要求核销不良资产的具体项目和数额。经评估机构按规定对要求核销的内容、金额进行全面核实后,出具建议核销报告书。全民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集体事业单位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核销不良资产审批文件须列入单位改制的申报材料。对于核销的资产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配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对接管的核销资产管理、处置和变现,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3事业单位改制时,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允许下列资产或费用从净资产中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