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管理意见
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监察、人事、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发放规定、财经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⒊建立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单位工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工资的规范管理。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对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除追缴多发的工资、补贴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理。
⒋推行政务公开。各单位要落实财务、政务公开制度,接受本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实习单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