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机关范围的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将两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市级机关基层单位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市级机关范围内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将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现提出2000年市级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连云港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市级机关基层单位中牢固树立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美化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单位整体建设水平,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把我市建设成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现代化港口城市作出贡献。
二、文明单位参创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级机关工委的县处级(不含县处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三、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将精神文明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注重自身建设,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作风正派、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实绩显著。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加强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环境面貌整洁优美,环保达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卫设施完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单位内部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公共设施相对齐全,工作秩序井然。
4、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群众,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新时期艰苦创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