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经营性活动等。
二、准确把握乡镇事业单位“三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是适应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乡镇事业单位在新的形势下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需要。企业化,是对乡镇事业单位体制和机构性质的界定;市场化,是对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的界定;社会化,是对乡镇事业单位发展方向的界定。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企业化,就是要求乡镇事业单位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以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地位,独立承担各种服务职责和其他的经营权利,不再作为乡镇政府的二级单位,与乡镇政府不再具有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经济、法律的手段规范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在职能上、体制上实现政事分开。
市场化,就是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服务职责进行科学分析,科学界定,将其中的应该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公益性服务事项,以政府“付费”、“购买”的方式,用合同和契约的办法,委托给乡镇事业单位办理,实行市场化运作。乡镇事业单位按照约定履行和完成公益服务任务,政府根据约定和公益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支付费用,以此形成乡镇各项公益性服务“有人出钱、有人办事并能把事办好”的机制,实现由“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的转变。同时,对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其他非公益性职责,全部推向市场。
社会化,就是发挥和体现市场机制对乡镇事业单位资源和要素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整合乡镇事业技术、人力等资源,强化功能,比如乡镇事业资源合理的自我流动,机构组织的重组,相近业务机构的综合设置,按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机构组织的区域化设置等。二是在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条件下,政府对公益性服务的委托对象将不仅仅限于本乡镇的这些机构组织,而是可以综合考虑质量、效益、成本等因素,按照统一、开放的市场要求,进行跨行政区域的委托,从而促进乡镇各类服务性机构组织的公平竞争,增强活力,实现良性发展,促进政府公益性投入的效益最大化。当然,在乡镇事业改革刚刚起步的现阶段,一方面这种社会化程度的发育尚不够,在资源的整合和机构组织的设置方面,还需要一些必要的指导和引导;另一方面,本着逐步改革、扶持发展的原则,在公益服务的委托上,可以也有必要暂时实行定向的委托,逐步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活力。
三、审慎破解乡镇事业单位“三化”改革中的难题
乡镇事业单位“三化”改革进程中,突出存在三个方面的现实难题。一是观念难转变,主要是乡镇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后,事业人员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多数人员心理落差大、社会压力大,容易产生对改革的抵触情绪、逆反心理,甚至引起不稳定问题。二是身份难置换,主要是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三化”改革的配套政策不明确,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未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地区,如何解决这些人员的后顾之忧,将面临着巨额的资金补贴等实际问题;已经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地区,转制后也面临着确定新的缴费类别、缴费标准以及如何转制前的欠费问题等。三是债务难化解。乡镇事业单位债务沉重是一个普遍问题,这些债务的形成,有的是因为由于管理不善,有的是因为盲目经营,有的是因兴建办公或经营场所而集资甚至贷款,还有的因为欠发职工工资。在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中,如何化解这些债务成为一个现实而又棘手的问题。
破解乡镇事业单位“三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把握改革目标,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多种改革形式,完善配套政策。
首先,要从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