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作用,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考评、申报、审核等工作。
六、命名申报及考核验收
(一)“平安单位”的命名和申报。政协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标准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政协党支部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申报,提请县综治委进行审核,认定和命名“平安单位”。
(二)平安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每年第四季度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终由县综治委对政协机关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综合考评结果。政协机关将邀请县综治办对“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及时给予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自查验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平安**”构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政协机关各委办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即定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政协机关成立“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政协党支部为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创建标准中提出的兼职保卫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政协党支部将认真组织、指导、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配合综治办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供单位今后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学习借鉴。
(三)标本兼治,重在防范。政协各委办要围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使机关干部职工明确开展平安创建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在平安创建达标上狠下功夫,夯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基础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按照政协机关统一的“平安单位”创建标准,严格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际效果。
**县政协机关综治领导小组
20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