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机关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县政协机关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政协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政协机关决定,在机关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基层基础这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全面加强和规范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提高政协机关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单位内部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为创建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县综治委关于创建“平安单位”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治安保卫新机制,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政协机关内部发案控制在优良等级,群体性事件提前预警率达到100%,实现符合平安单位的有关标准。
三、工作范围
本机关行政区域内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对单位内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实行责任管理。
四、“平安单位”创建标准
政协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检查验收,当年符合创建标准的可认定命名为“平安单位”,连续3年以上符合创建标准的可申报“**市平安示范单位”。
(一)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政协秘书长为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二责任人。
(二)保卫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设有兼职保卫机构,有兼职保卫人员,即工作日为后勤的工勤员,节假日另设值班人员。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员工治安防范宣传教育面达到98%以上。
(三)治安巡逻值班力量落实。重要节日单位都安排专门的守卫人员巡逻值班,政协主席、副主席带班。
(四)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符合有关达标规定。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齐全有效,及时排查整改治安隐患和问题。
(五)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无治安、刑事案件、无突发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发生突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政协党组领导和职工群众对治安保卫工作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六)弘扬民族精神,扶正驱邪,坚决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与“黄、毒、赌”等社会丑陋现象做斗争。认真执行“三条禁令”,确保政协机关工作政令畅通。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政协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由政协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牵头,各委办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政协党支部对政协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并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奖励。
政协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后,政协各委办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县综治委下达的有关要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