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每月报送区新农办信息不得少于2条,全年报送信息不低于30条;各部门每月报送区新农办信息不得少于1条,全年报送信息不低于15条。区新农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并将通报情况直接报送区有关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推进新农村建设事关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搞好宣传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更快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加强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新农村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宣传工作的指导,把握好舆论导向。
2、广泛宣传,形成声势。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一定要开拓视野,不断研究新情况,努力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创新宣传形式,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密度和覆盖面,创造性地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和鼓动作用,推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活动,确保整个宣传活动有条不紊、稳妥推进,形成通力协作、步调一致的宣传工作格局,营造浓厚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舆论氛围。
4、加强考核,强化监督。区新农办将经常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列入全区新农村建设考核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