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有偿发送,县处领导干部由新闻信息中心发送。
五、关于会议及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大办发(2003)28号关于印发《**州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会议及领导活动新闻报道要求规定如下:
做好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工作,对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先进事迹,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会议新闻报道:
1、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
2、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国、全省全州性的会议,要作认真报道。
3、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和常务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按会议通知要求进行报道。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的例会,作为消息一次性报道。
4、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常委会召开的专题会议,需要报道的,作为消息一次性报道,文字一般不超过700字。
5、县级领导同志出席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召开的会议,不能就会议写会议,要从中挖掘新闻亮点,突出报道会议中受众关心的内容,文字一般不超过400字;除县委书记、县长讲话外,其他县级领导的讲话不作全文发表,消息稿中有关内容要简略。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召开的会议不作报道。
6、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县文联等人民团体召开的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执委会,作为为消息一次性报道,文字不超过300字。
7、县级各类学会、协会举行的年会、理事会或其他会议,不作报道。
(二)关于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1、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县内视察,按中央有关规定,采用通稿制进行重点报道;省部级领导和州厅级领导到县里考察、调研和指导工作的,要作认真报道。
2、县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下同)到乡村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分别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组织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700字,对随行和陪同的部门、乡村领导不作列名报道。
3、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州长到乡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公开报道的,发300字左右的综合消息。
4、县级领导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县委办公室作出安排,指定版面发表。
5、县级领导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庆典、慰问等活动,对县委书记、县长的活动单发消息,其他县级领导的活动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6、县委书记、县长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如需要报道的,可公开报道。其他县级领导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不作报道。
7、县委书记、县长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作一次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