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信息宣传意见
城管局、区房管局需完成当年区委、区政府及市建设规划局规定的信息考核任务。
②表中完成区级以上信息是指区级以上考核文件中的原始分。
2、分局各科室报送(提供)信息篇数:城建科3篇/月,房产科2篇/月,人事科1篇/月,计财科1篇/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落实。
2、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健全网络,完善制度。
3、要确保信息员各项权利,各类文件可由信息员优先阅读,一般会议可优先列入,外出活动可优先参加,工作处理可优先参与。
4、要高度重视各类突发性事件上报工作,杜绝瞒报、漏报现象。
5、分局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6、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取消建设系统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五、评选先进
根据考核目标和各单位得分情况,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建立*区城建系统信息、新闻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椒建规〔20*〕99号)同时废止。
六、此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宣传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