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分办法
(一)信息计分。
1、分局采用:被我局《*城乡建设简报》录用的调研文章每篇计15分,要讯5分,简讯3分,一句话信息1分。被*建设网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3分,网站信息与简报信息不重复计分。
2、分局以上政府或部门采用:凡被分局以上政府或部门录用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按当年*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或市建设规划局信息调研考核办法规定分值的2倍计分。
3、多篇稿件被综合编发的,各按该条(篇)分值的一半记分。
4、录用稿件按得分计算稿酬,每分3元,每年度结算一次。
(二)新闻报道计分。
1、被区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主办的报刊、网站录用的宣传我区建设工作的新闻稿件、调研文章,以及电视台、广播等录用的新闻稿件,以市建设规划局规定的2倍计分。即国家级每条记30分,省部级每条记20分,市级每条记10分,区级每条记6分。同一新闻稿件被多个刊物(媒体)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记一次分。
2、稿酬计算:凡在《*商报》(*版)等区级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2倍计算。在《*日报》、《*晚报》、《*商报》等市级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4倍计算。在《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中国建设报》等省部级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8倍计算。在国家级等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16倍计算。奖励以录用稿件和稿酬领款单复印件为依据。
(三)加扣分。严格执行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设领域的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分局报告初步情况,并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同时要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对事件情况的逐步了解,分几次续报事件原因、事态进展和后果、处理措施、吸取教训等情况。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迟报、错报的每次扣10分。
(四)计分依据。被报刊录用的信息、调研文章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被网站录用的要提供网页打印件,被广播电视台录用的要提供稿费单复印件或广播电视台播出单。新闻稿件可以是新闻单位记者或其他同志所写,但内容必须是全篇宣传建设工作。
二、考核内容
1、被《*城乡建设简报》和*建设网站采用及被区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主办的信息期刊、网站录用的反映我区建设工作的信息、调研文章。
2、被区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主办的报刊、网站录用的宣传我区建设工作的新闻稿件、调研文章,以及电视台、广播等录用的新闻稿件,不包括市建设规划局下属各单位(我局除外)、专业协会和我局下属单位主办的报刊、网站以及个人(单位)主编或参与编写的书籍。
三、考核目标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系统下属19家单位分三类进行考核:1、各单位:
类别 单 位 信息新闻考核分值(分) 完成区级以上信息(分) 每月报分局量(篇以上)
一 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自来水总公司 120 40 5
二 区房委办、区拆迁办、区建工处、区环卫处、燃气公司、水处理发展公司 60 20 2
三 区规划办、区市政处、区园林处、区质安站、区城建档案馆、设计院、儿童乐园、银河商城、市政公司、园林公司 20 3 1
注: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