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和红十字会、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社区认真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和年度消防宣传计划、方案;
2.指导社区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及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组织社区防火宣传队,结合防火巡查,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
3.指导和帮助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要利用围墙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在门栋或单元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指导社区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5.推动社区消防宣传(应急救助)站建设,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6.指导社区落实定期巡逻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二)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经贸、人力社保、安全监管、工会等单位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一期消防宣传墙报,在企业厂区醒目位置设一条宣传标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1.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企业消防安全自查;
2.指导企业在生产区或办公区设立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消防宣传标语;
3.指导和督促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每年组织管理人员、职工轮流参观学习;
4.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分期分批对所有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和重点岗位的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持证上岗;
5.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习,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或参观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或考试;
6.指导企业定期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墙报等渠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每月更新内容。
(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公安消防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指导学校启动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
2.指导中小学校积极建设“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活动,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消防夏(冬)令营或组织参观消防站、观看消防文艺演出、参与逃生自救演习等活动。发动大学生利用假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义务开展消防宣传;
3.指导城市中小学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大专院校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栏),学校宣传板报(或校报)及班报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