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全力予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喝上安全的水。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国家确定的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政府确定,“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加快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根据省核定,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135.95万人,省政府要求三年基本完成任务目标。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村饮水现状,细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任务,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农村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保证率,保证广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三、科学编制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各地要按照市里核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综合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坚持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镇村布局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将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与整体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统筹安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优先安排水质问题严重地区实施工程建设,优先在区域供水延伸地区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由县水利(水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省、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备案。
四、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立项以县为单位,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不得随意变更。在工程建设中,要全面推行规划建卡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管理责任制;推行用水户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新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根据不同的投资结构和管理主体,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