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药品采购渠道的检查监督,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禁药品经营单位非法采购药品,督促涉药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制度,改善药品储存、养护条件。
2.加强社区药店、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稽查监督频率和次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对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投诉、“三品一械”等违法违规案件迅速查处。
3.整治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形象,主要包括设施设备要齐备和完善,分类管理标识要规范,杜绝各类违法广告等。
4.严格市场准入,对进入示范点的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准入标准。
5.建立社区药品信用考核体系机制。制定和实施《药店信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
6.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药店经营行为。每个药品经营企业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布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店的投诉电话,并建立举报有奖机制。
7.建立社区药品协管员机制。由居委会推荐,并经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后聘请1-2名药品安全协管员。
8.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工商部门要加大药品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和向社会曝光;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及非法行医行为的综合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形成合力。
(二)建立、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坚持“新农合布点到哪里,两网建设就到哪里”的工作原则,所有“新农合”村级卫生站悬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定点单位”牌匾,并设置统一的农民用药知识宣传栏。
2.完善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积极引导我县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销售网络向镇、村延伸,鼓励连锁企业向农村药品供应点配送药品;引导和鼓励镇(办事处)卫生院和供应网点使用和采购xx县生产的药品,以及当地企业经营的药品。
3.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特别是农村杂货店、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和使用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
4.进一步规范农村用药。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要按照《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规定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和向农民供应药品。
5.建立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制度。聘任各镇(办事处)卫生院防保组组长为药品质量协管员,在当地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建立农村药品质量监管巡查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农村药店和卫生站进行现场巡查,重点是清理过期失效药和其他应规范的项目。
7.逐步建立完善“两网”电子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药品配送企业、供应网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片区负责的药品监督工作人员、药品质量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责任的落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保障城乡居民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措施与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