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二)积极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培育,择优扶强,发展壮大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对参与生猪规模养殖或对农户饲养生猪实行订单收购的加工龙头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鼓励发展冷鲜肉生产,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努力提高我省猪肉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增强我省猪肉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强化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对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严肃查处在猪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行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动物标识及相关设施采购,加快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饲料、兽药、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猪肉生产销售环节检验检疫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推行生猪深加工企业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强行认证,切实依法加强生猪生产加工诸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为缓解当前猪肉价格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今年下半年,实施两项应急补助措施。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现行实际补助水平标准的基础上,7月份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8月份至12月份,每人每月增加15元。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