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在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发展订单生产,加强生猪基地建设,形成稳定货源。要发展循环经济,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省农委要组织实施生猪 “千区万场规模化推进工程”,到2010年,全省建成1000个高标准养殖小区、1万个适度规模养殖场。
(五)加强对生猪散养户的引导和扶持。要组织技术推广人员,通过科技入户等形式,帮助养殖户解决良种和防疫中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推行科学饲养方法,提高母猪繁殖率、仔猪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和生猪出栏率,增加养猪收益。要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支持散养户发展生猪生产结合起来,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和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散养。
(六)强化生猪防疫。坚持预防为主,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免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所需疫苗经费中央财政拨付50%,省财政补贴35%,市、县(市)财政负担15%。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由各级政府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猪户(场)补助。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预测预警、防控装备、检疫设施等投入,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对每个村级防疫员省财政和县财政每月各补助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七)大力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采取多元化兴办主体、多种形式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自办、合伙办和农村能人大户、经纪人牵头兴办,鼓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与农民联办,形成生产服务型或产加销结合的多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要对养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八)加大生猪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力度。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生猪新品种培育。加快高效饲料生产、疫病防控和粪污处理等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提高生猪产业科技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生猪养殖良种良法结合,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标准化饲养等先进实用技术,细化落实国家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的财政补贴政策。
(九)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农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手续,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满足农村生猪散养户的贷款需求。地方政府要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
四、强化猪肉市场监管和调控
(一)完善猪肉产品储备机制。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加强生猪产品运输、储存、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投放市场,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今年起在原活体储备计划上增加10万头,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切实保障猪肉不断档、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