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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收缴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明白水”。
(五)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取。免交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其他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七、组织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农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和广电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同时以县水利局为主体,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督。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卫生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县环保局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县物价局会同水利局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县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县农委要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广电局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确定供水方式、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建设用地、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协调支管网及到户工程的实施,建立饮水安全到户台帐。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管。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和农村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改变农民旧的用水观念,使广大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主动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中去,并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按工程建设任务与所在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并组织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施工环境协调、运行管理进行督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比活动。对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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