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
(二)加强基层建设。乡(镇、街道)监管站建设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监管站工作要做到“六个一”:每人一本工作手册,每人一张电话联系卡,备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一次突击检查,每季一次联合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
乡(镇、街道)监管站建站工作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2009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二零零八年7月底为总结推广阶段。
(三)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全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安排工作所需经费,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解决食品药品监管站的工作场所。
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委员会要加强与县级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对监管站日常工作的督促及监管员的业务指导,配合县级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履行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下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评等,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械管理、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以及对药房药库硬件改造工作的力度。
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农村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统一纳入到监管站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履行本部门监管职责,负责抓好监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打假治劣的强大合力。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
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组织食品药品企业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并向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督促食品药品企业为全市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质检科室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都要设立1至2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员,负责本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同时还必须配备足额的质检技术人员,增添必需的检测设备。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要逐步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四)创新监管模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明确重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