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客观看待猪肉等主要食品供应及价格的变化情况,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信息通报,规范对外发布信息行为。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保证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副食品消费安全。
各级经贸部门负责抓好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生猪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各级农业、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
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抓好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副食品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加强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工作。各市、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担负起本地区副食品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副食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副食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抓紧下发相关文件和资金,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政策,特别是要及时把补贴款兑现到农民、低保户、学生手中。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本通知情况应在9月10日前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定,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猪肉等副食品供应断档、脱销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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