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有关政策,开展贝类养殖区域划型工作试点,逐步实现贝类养殖从污染区域向一、二级海域转移,推进贝类净化上市。
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和完善畜禽、蔬菜、水产品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逐步实现我省农业标准体系、标准管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以适应农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和推广,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农业“三品”认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集约经营。
(二)强化质量监管。对重点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在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要落实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快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生猪、水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以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做好源头防堵。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在源头上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三)完善检测体系。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9-二零零八)建设发展规划》(闽政文〔2009〕326号),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加大投入,完善检验技术手段,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服务和资源共享。
四、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
(一)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特别是要落实安排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的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工作。
(二)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实行订单生产,建立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减少环节,降低成本,加速流通。完善城乡副食品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产销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适时发布副食品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科学引导生产经营与消费。
(三)加强产销协作。充分利用副食品生产基地产品资源,积极开展产销协作,加强产销衔接,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运作等方式组织副食品产销对接,开展市场调剂。产销区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产区要首先保证省内销区供应,销区政府要筹措资金支持产区、奖励产区。
五、加强市场流通监管
(一)强化监测调控。完善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以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肉、禽、蛋、奶、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副食品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做好市场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工作,确保市场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组织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为调整低保标准提供依据。
(二)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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