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落实。监督网络建设,要围绕“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职责明确、经费统筹”的目标扎实推进,对县级以下选聘的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要坚持选聘条件,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供应网络建设,要通过县级医药公司直配制、委托代购制、连锁延伸服务制、大型医药物流公司对接制、药房托管制等形式,继续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发展农村配送网点,鼓励和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特别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老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渔排上的百姓用药安全和及时供应。各级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计生、物价、财政、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结合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制定实施《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药品监管相关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和完善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重视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和实施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各流程要素的实时监管系统、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药品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和药品人群基础数据库等的建设和实施,改进监管模式,大力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效率,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网络综合利用。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互动、举报受理等,更好地接受监督,为监管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十五)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尽快完成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办公检验用房建设。
六、加强药品安全制度建设
(十六)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
器械监督、药械使用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依法做好《福建省基本用药目录》的调整修订工作,尽快研究制定《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十七)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受理、审评、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审批“三分离”制度,严格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的准入,切实把好药品安全的关口。(十八)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审评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畅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提高受理、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