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仍未改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的良好快速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做保障。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仍有安全投入不足,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管理“缺位”等诸多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清形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珍惜生命,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九江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要切实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森林防火、建筑施工、燃气、旅游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作坊等。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证,坚决杜绝违规办理、越权办理行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颁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有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批。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的,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制。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无禁区,在九江市落户的企业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应采取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开展专项检查和突击性检查,必须要有规范的情况综合记录,并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在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申报、评估、登记制度,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按危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化管理和实时监控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每年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组织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别重大危险源(一、二级)至少每月全面督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三级)至少每两个月全面督查一次,一般危险源(四级)至少每季度全面督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六)严格执行各项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