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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培训,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徐光
宪任组长,县农办、劳动保障局、
农林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培训网络建设、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基地和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审核、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后推荐就业等工作。县农办要配合做好城乡新增劳动力的组织培训和协调工作。县劳动保障局要及时掌握劳动力供需情况,做好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同时,积极推荐培训合格学员就业,将培训合格学员纳入县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资源库,免费推荐就业,提高合格学员的就业率。县农林局要配合做好下山移民的组织培训和协调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提供培训的场地、设备、师资力量,把好培训质量关。县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掌握辖区内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把培训信息
送到各村各户,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和培训生源的组织、报名工作,同时要发挥镇乡成校的优势,就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年度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各镇乡(街道)年度培训
指标,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
六、培训经费补助资金来源、管理及结算办法
(一)培训经费补助资金来源。在县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重点用于被征地人员、下山移民、城乡新增劳动力培训。
(二) 培训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专户,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三) 培训经费补助资金结算。补助经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对象报名时审核汇总,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
七、培训办法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下山移民、城乡新增劳动力持相关证件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参加培训。也可由镇乡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培训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计划,按培训专业将培训对象输送到相应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培训基地在培训开班前3天内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培训授课计划表、培训经费核算清单,经审
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