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甬党〔*〕17号)、《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的若干意见》(甬政发〔*〕150号)和《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126号)精神,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以市场用工需求为导向,坚持培训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4种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
1、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
2、被征地人员;
3、下山移民(指经县政府批准行政村集体迁移的村民);
4、城乡新增劳动力(指30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初高中及大中专毕业生)。
二、培训网络
以县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镇乡成校为依托,发挥现有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培训。
三、培训形式
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把就业岗位采集与职业技能培训紧密地联系起来,开展“订单式”培训。对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员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人员可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及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实现就近就业。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人要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资格培训,并鼓励其通过自考、电大、成校等方式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对于有创业愿望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组织创业培训。
四、培训经费补助
对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下山移民、城乡新增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经费补助。每个补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一)失业人员和被征地人员培训的补助标准:
1、参加职业技术工种培训的,600元以内的培训考核费按实补助,超出部分按40%补助,每人次最高补助额为1000元,并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费。
2、参加创业培训和社区服务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费予以全额补助。
3、参加其他培训的,400元以内的一次性培训考核费按实予以补助。
(二)下山移民培训的补助标准:
1、参加职业技术工种资格培训的,400元以内的培训考核费按实补助,超出部分按40%补助,每人次最高补助额为1000元。
2、参加创业培训和社区服务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费予以全额补助。
3、参加其他培训的,300元以内的一次性培训费按实予以补助。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