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组织,互相配合。农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培训机构认定、招标、监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务输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鉴定以及劳务中介机构的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金融部门负责为参训的农民提供就业小额贷款;教育部门在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参与转移培训工作的同时,负责培训学历的认定;科技部门要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转移培训工作;建设部门重点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转移培训工作;扶贫部门要重点做好扶贫对象的转移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组织的审批;供销部门要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的培训;工会、司法部门负责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为*籍务工人员搞好服务、协调工作;团组织、妇联负责宣传青年、妇女参加务工技能培训,为参训农民外出务工提供相应服务;广电部门、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其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支持和帮助。
3、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按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机制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县(市、区)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培训任务由县(市、区)主管部门采取招标的办法分配到培训机构;培训验收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培训机构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参训农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4、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防止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借培训之名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