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输出的资源调查系统,形成市有资源库、县区有网络、乡镇有台帐、村有名册的资源体系。通过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转移输出状况、富余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求职意愿、外出务工人员的地域分布、从事职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和输出。二要广开农民工转移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优质服务。三要搞好跟踪调查。市、县(市、区)农业局要会同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到就业单位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学员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相关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
7、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管培分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吸纳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创建公平竞争的培训环境,通过市场化运作,共同参与农民工的培训。坚持培训机构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就业、政府引导规范的原则,培训机构要广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输出组织结合,直接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引进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集招生、培训、就业为一体的经济组织,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以市场引导培训,以就业促进培训。各培训单位在扩大培训规模的同时,要开展特色培训,逐步树立培训品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制定规划、宣传发动、优化工作环境、认定培训机构、验收培训转移效果、跟踪服务、制定和兑现落实有关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搞好服务。
四、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输出的重大事项。领导组下设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出管理两个办公室,农民工培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劳务输出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乡(镇)要充实农技推广力量,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办公室”牌子,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2、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组织,互相配合。农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培训机构认定、招标、监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务输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鉴定以及劳务中介机构的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金融部门负责为参训的农民提供就业小额贷款;教育部门在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参与转移培训工作的同时,负责培训学历的认定;科技部门要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转移培训工作;建设部门重点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转移培训工作;扶贫部门要重点做好扶贫对象的转移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组织的审批;供销部门要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的培训;工会、司法部门负责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为*籍务工人员搞好服务、协调工作;团组织、妇联负责宣传青年、妇女参加务工技能培训,为参训农民外出务工提供相应服务;广电部门、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其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支持和帮助。
2、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