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农业系统管理的教育、推广机构600多家。各类成人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集中力量,搞好职业技术培训;各类农业推广培训中心及乡镇党员电教中心承担引导性培训。市、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统一加挂“农民教育培训中心”牌子,指导乡镇开展引导性培训。为了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效果,市、县(市、区)农业局要组织对申请政府培训经费补贴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统一认定,认定合格的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由市政府统一挂牌。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进行在岗培训。各县(市、区)要千方百计挖掘和整合教育资源,尽量扩大培训规模。
2、加强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一是对办学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更新淘汰机制。市、县(市、区)农业局对申请经费补贴的培训机构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每1—2年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对不合格或不守信用的培训机构要及时更新淘汰,不断补充新的培训机构。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市、县每年要举办2期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师资培训班,不断充实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水平。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市内外大专院校、有关业务部门或工商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高级技术工人等任兼职教师。市农业局要建立师资资源库,合理调剂,资源共享,并定期对教师任职资格进行考评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三要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因人施教,严格考试考核,保证每一个学员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能,适应用工需求。各培训机构要突出办学特色,树立培训品牌。四是抓好培训试点,以点带面。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试点,以探索经验逐步推广。今年,先行在鄢陵县、襄城县、禹州市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试点。各县(市、区)也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
3、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科技三项经费的5%、扶贫资金的10%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也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为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所需经费从提取职工工资总额1.5%的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用于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
4、制定激励政策,提高培训效果。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可申请培训补助经费,对成绩突出的,按照培训后的就业人数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物价部门要严格审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降低或免除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的收费,培训机构要压缩费用,节约开支,切实降低农民工的培训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减半收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凡在*辖区的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6、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和劳务输出服务。一要构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