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签订合同。公示之后,各培训基地按照承担的培训任务,和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签订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合同书。
六、规范项目管理
1、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任务、培训补助资金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举报电话2965103。
2、推行“第一节课制度”。市、县两级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组织2人以上,在每一班开班第一节课上,讲解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告知培训券使用方法并当场发放,学员签名,登记造册。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
3、规范台帐制度,实行网上查询。各承担项目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转移台帐,填写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收入情况、家庭和就业联系方式。除有纸质台帐外,还要在*农业信息网建立电子台帐,实行网上查询。培训基地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4、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按月统计各承担项目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转移名单,每月5日前报*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8日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5、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每个班次结束时,市、县两级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根据管理权限,派2人以上到培训班进行核查,掌握参加人数,看是否与开班时人数一致,做好记录。以核定的人数,收回的培训券数量,作为以后确定拨付资金数额的依据。核查时还要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要高于5%。对检查验收合格培训基地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坚持平时督导检查与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用人企业、学员家庭或学员本人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资金管理
1、严格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培训补助资金只用于学费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添置设备、项目管理等。
2、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学员在培训结业时,将培训券作学费交给培训基地。市财政凭培训基地与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台帐、收费凭证、培训券、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