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资金33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万元,省财政150万元,市财政配套33.6万元。
(二) 培训补助形式和标准
1、全市统一实行发放培训券的形式。培训券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提供式样,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统一印制。
2、 按照培训时间和工种,确定培训补助标准。培训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元,45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元,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补助35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培训时间15天的要控制在培训总任务的10%以内。
(三)工作管理经费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分别安排足量的工作管理经费,以保证开展工作的正常需要。
五、确定承担项目培训基地
(一)主要依据
1、 已认定的培训基地。
2、 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
3、培训基地同用人单位签订的订单数量
4、上年的培训数量和质量。
5、收费合理。
(二)基本程序
1、 发布公告。*市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农民工培训办公室通过*日报发布公告。
2、提出申请。省市、县(市、区)所属各培训基地分别向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上同用人单位所签定单。为形成培训规模,打造培训品牌,每个培训基地结合自己的特色和强项,申请培训专业要适当集中。
3、材料受理。省市属培训基地由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县(市、区)所属培训基地由各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对村料进行审查。
4、组织人员评定。市直的任务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小组进行评定,确定承担项目培训基地。县(市、区)的任务,由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选确定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并报*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
5、公示。对市、县(市、区)评选确定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在有关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分析原因,进行重新评选,最终确定能否承担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