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004号)及《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农民转移就业和增加务工收入为目的。
二、目标任务
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引导性培训24000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转移就业单位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就业环境好,市外单位月工资600元以上,市内单位500元以上。
引导性培训任务:禹州市7000人,长葛市3600人,*县3000人,鄢陵县3200人,襄城县3200人,魏都区2000人,市直2000人。
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两次分配的办法。第一次7000人,依据县(市、区)富余劳动力数量、乡(镇、办)数量进行分配,禹州市1500人,长葛市1000人,*县1000人,鄢陵县1000人,襄城县1000人,魏都区500人,市直1000人;第二次5000人,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三、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 培训对象。具有*市籍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且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 培训时间。一般要求15-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可延长到6个月。
(三) 培训内容。按照用人单位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四、资金安排
(一) 培训补助资金
每人每期平均补助学费278元,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