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30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政发〔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面向我市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培养一批创业者,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实现劳动就业倍增效应,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年至2010年,全市组织10000人参加创业培训。其中:创业意识(gyb)培训8500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人,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
三、培训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镇失业人员;
2.转复军人;
3.农村富余劳动力;
4.有创业愿望的其他人员。
四、培训内容
全面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
1.开展“创业意识”(gyb)培训。帮助潜在的创业者产生可行的创办企业的想法,增强自主创业能力。
2.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帮助具有创业条件但尚未创业的人员掌握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引导创业者创办小企业。
3.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帮助新办服务型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人员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个性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贷款、项目选择、政策法规、诚信教育等专项知识培训,满足有创业愿望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
五、培训管理
1.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2.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市创业培训基地的投入,完善创业培训设施,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使创业培训工作逐步纳入专业化、科学化的轨道。
3.建立创业培训考核机制。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制度。创业培训合格者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颁发《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4.组建一支专家志愿团咨询队伍。建立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民政、物价、**、卫生、质监、环保、城管执法、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志愿团咨询队伍,开设“专家门诊”,为创业者提供政策、项目、产品、市场等咨询服务。
5.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发一批符合国家创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培训工作项目资源库。按照“个人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通过创业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人员。
6.做好创业跟踪服务。对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开业前指导服务,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创业贷款及担保等手续,提供代理服务,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后续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扶持政策
1.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的经费补贴每人不超过200元,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的经费补贴每人不超过1600元。创业意识培训、创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