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班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进高级宾馆,不得借培训之名,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乱发纪念品,铺张浪费。必要的考察(短班一般不安排)应围绕教学培训目标,本着充实、就近、方便、讲求实效的原则安排。
四、干部培训证书的管理
实行对院校和培训机构承办干部培训任务的资格审查制度。办学资格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定。凡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办学单位不得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
为规范干部培训证书的发放管理,除中央和省级干部培训机构发放的证书外,暂定市级统一的培训证书为:市委党校主体班次颁发的结业证书;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统一编号的公务员类培训证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济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统一编号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涉外企业高级管理培训证书;外向型经济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教育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各类学历教育证书、大中专专业证书等。随着干部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所定的市级统一培训证书相应进行调整。
五、干部学历管理
举办学历教育,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系列)证书须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制、颁发或验印。未经教育部门验印或参与认定的学历毕业证书,不得作为干部申请更改学历、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除组织、人事、教育部门事先已明确规定的外,无论何类结业、肄业证书、写实性证明、学业证明均不得作为管理和使用干部在学历方面的依据。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干部学历教育证书。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定,委托部门和主办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部门同意,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后方能举办。不得随意允诺学员享受有关待遇。
成人中等、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也属非学历教育,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中高等专业证书班,需向市教委和市人事局提出申报获准后方可实施。举办此类班次的宣传、招生、考试结业、学籍管理和学员待遇等问题须按国家教委、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填报或更改最高或最后学历,必须严格按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学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组发[*]17号)执行。 干部履历表等有关表格中“干部学习情况( 接受过何种培训)”栏目填写的主要内容为:
参加工作后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在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校)、干校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情况;
参加公务员培训及相应考核情况;
参加省级以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情况;
参加高、中等专业证书教育情况;
参加省、市级外语、计算机培训考核的情况;
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情况;
出国(境)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