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班,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类由市人事局管理,党务和人民团体类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由办班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原则上按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凡举办涉及全市性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必须纳入市培训计划,并经市经委审核同意后才能举办。协调审批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办班地点、经费来源和收费数额等。
市直各部门组织、举办跨部门、跨市(县)区领导干部培训班,必须于每年5月和11月底以前作出后半年的培训计划, 报市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举办;未提前报批,当年确需举办的,应及时补报计划。
市直各部门举办正科(局)级以上干部的培训班须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举办副科(局)级以下干部培训班须向市人事局申报,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区局组织人事部门;在承办为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抽调省、市管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须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后方可选送。
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过渡培训及其初任、任职、知识更新和专门业务培训,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规划实施。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系列)班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由主办部门、单位根据要求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欢迎省内外高校和培训机构来锡进行智力辐射,但任何院校、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学历教育班次。
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国(境)外培训班,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办理手续。市管干部出国(境)参加培训,事先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成批抽调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培训,组团前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市干部培训主管部门结合培训规划和工作需要,主要办好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和其它一些重要班次。市直各部门系统内办班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实施、管理,培训内容侧重相关方针、政策和本系统业务,不搞重复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对于同一领导班子,一般不同时抽调两名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纳入干部培训规划而举办的中央和省、市干部培训重点班次的学员选调,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所属党委、行政组织的领导下,按照要求确保完成。
各部门要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精心制定计划,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各类干部培训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范围、时间地点等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办班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切实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干部培训的经费管理
凡由中央、省、市干部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班次,各单位要保证学员正常的培训经费。对其它以干部培训班名义举办的非指令性班次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主办部门不得以各种手段硬性摊派指标,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确需收取少量费用的,应按照物价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手续要齐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制止一切以培训为名牟取暴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