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抓住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综合利用新一轮农民工培训政策,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实施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迅速落实到县(市)、区,直至乡镇,确保全省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6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基础台帐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督促培训机构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将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每年一度的就业工作评比表彰范畴,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
(三)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培训后就业稳定性。紧紧围绕各地新建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建立县与县、市与县、市与市之间的劳务协作关系,互相调剂,互补合作,抓好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培训与就业等环节的衔接,促进农民工就业就近或转移就业。抓紧建立培训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用工信息传递机制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可靠。针对各地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电话回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彻查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职业培训机构在关系上是否存在不法行为;彻查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彻查资金审批拨付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补贴资金正真使用到农民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