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罗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龙岩中心城市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范围
本意见所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指新罗区行政区域范围,19*年1月1日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现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新罗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现在册的农业人口。
年龄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足老年养老保障费后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但不同时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对于*政办〔20*〕28号下发之前(即20*年2月19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对象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以新罗区2*年度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进行计算;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对象的年龄按20*年12月31日的年龄进行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纳入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范围。但以后如国家、省有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就业培训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由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