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展农民培训管理意见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农民培训的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的减免。
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为:参加单项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一般每人次补助40元培训费;参加实用农业技能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并获得证书的,一般每人次补助200元培训费;参加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300元以下培训费全额补助,超过部分自理;参加农业高级进修班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培训费1500元以下全额补助,超过部分自理;参加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2000元以下培训费全额补助,超过部分自理;对就读职业学校农业专业的农民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费在6000元以下全额补助,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经费补助办法:各定点培训基地每年底将第二年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根据计划开展培训,各定点培训学校每半年把各自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办班备案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考核证书复印件或发证名册等)上报区农办(农林局)和区教育局,经区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向培训学校拨付培训补助费。
五、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工作
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是改变农村面貌的根本之策,长远之计,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人,抓好该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加快我区农民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技型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培训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