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法制教育,确保小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0个学时,中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30个学时,大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0个学时;教育局、政法委、团县委、妇联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两年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轮训;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要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可开展法制征文、法制辩论赛、法制猜谜等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不少于1次。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开展好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工作。
2、考试考核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归档。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组织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教育的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
1、学习培训的形式:
(1)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企业的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则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2)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镇企业以镇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各主管局企业以条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工商联通过协会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
(3)国税、地税、环保、工商、质监等与企业比较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则针对企业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动式等形式到企业中去进行小班化的专业法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县经贸局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按照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工作意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指导。
2、考试考核: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进行考核验收。考试考核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上而下,避免重复。行业系统的考试考核主要以专业法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要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司法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工作的督导,并制定考试 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对其学法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县工商局、工商联、经济开发区要负责抓好个体私营业主、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教育与考核考试工作。外经局、农经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商业局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抓好落实。
(五)新*人
1、学习培训的形式: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新*人的学法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县司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