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农村劳动力培训意见
完善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组织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力素质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工程实施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指导,通过总结检查、责任考核和必要的奖惩,充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对培训的先进单
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规范行业培训标准,对劳动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国家技能等级证书要求掌握的技能,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全面实行农民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才能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