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意见
年初,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着眼于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总结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明确了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培训机构、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学好、用好《条例》,是当前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深入学习《条例》,增强做好干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特别是能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治国理政的领导人才,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向未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现新的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进一步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党中央审时度势,制定颁布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颁布实施《条例》,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迫切需要,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事部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渠道,肩负着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贯彻落实好《条例》责无旁贷。要按照“走前列、做表率”的要求,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通过通读、研学、讨论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正确理解其精神实质,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学在前、学得透,带头学习贯彻《条例》。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人事工作者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学习”等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在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队伍 ”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将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引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我市实现“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促进教育培训取得新成效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努力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队伍的教育培训。
1.大力建设学习型公务员队伍。一是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紧紧围绕《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以提升能力和素质为核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任职能力、专业知识、法制及学历等培训,不断提高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