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上好“第一节课”。县劳务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相关领导必须讲第一节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特别是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利用虚假名单和用工信息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和坑蒙拐骗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缴项目资金、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招标,不得承担“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职业教育贫困生补助”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5、开展项目管理评价。从今年开始,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对“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职业教育贫困生补助”等项目管理的评价体系,县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底要组织专班对培训基地进行量化评估,将评估结果在网上公布,对于评估低于60分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要取消其项目培训资格。各项目主管部门、培训单位都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培训就业信息都要上网公示,实现互联互通,杜绝“多头”补助。
6、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广“垫资培训、就业还贷”、“贷款培训、就业还贷”、“以工养学、工读结合”、“就近培训、就地转移”等办法,切实解决农民交不起学费,不能学以致用等问题。大力推广县农广校培训、实习、就业跟踪“一条龙”服务的经验,实现能就业到能稳定就业的跨越。县劳务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班对培训单位进行能力评估,对没有条件进行培训的单位要取消资格,要根据培训能力下达培训计划,各项目主管部门年初将培训计划上报县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公布培训计划。
7、完善政策支持机制。从今年起,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发展劳务经济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范围,争取相关配套措施,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要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品牌培训学校基础建设的投入。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民间组织参与培训,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制。
8、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领导,促进劳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劳务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汪艳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凤英、刘太可等同志任副组长,黄本槐、覃业东、马宏君、董元伦、黄耀成、谭明宪、黄在军、向大甲、舒云博、郑远宏、张友刚、曹宏森、张鹤翔、谭荣兵、刘晋鄂、张光强、郑朝富、谭德然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由刘太可同志主持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办公,由董元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耀成、谭明宪、郑远宏、舒云博、陈代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劳务经济开发的牵头协调职责。阳光工程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乡镇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开发劳务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紧追性和长期性,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展劳务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培植农业龙头企业,增加农民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