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的、适合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的教材供大家学习培训之用。
四、培训计划
(一)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按其要求推荐人选参加。
(二)区局统一组织的各种培训由人事教育科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三)将全系统组织的(含总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统一纳入培训计划。
(四)具体的培训工作安排见附表。
五、培训考核
实行施教单位与人教部门共同考评培训情况的办法。人教部门将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将税务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科目和成绩等归入干部培训档案,并记入税务干部(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税务干部年终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评先评优;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区局组织的培训坚持“凡训必考”原则,考试将按区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市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待岗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赵邦平任组长,曾辉、李炉冶、马健鹏、蒋琪任成员,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单位要按照区局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保证培训经费。凡属区局有计划组织的培训,要通过预算安排统筹资金,每年按人平400元安排培训经费。加强对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逐步实现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培训费用,多渠道保障开展税务干部培训工作的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优先保证重要培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培训经费。
(三)健全培训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干部培训工作的始终,严格执行干部培训奖惩制度,逐步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试行干部参加培训任职资格制度,尽快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计划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培训制度,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地税局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文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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