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逐一建立档案,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对不参加有关活动,不能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及其它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二)抓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强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非公企业骨干层面及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优化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性别结构。村、社区党组织要重视从村(居)民小组长、代表、复退军人、致富带头能人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解决村、社区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企业党组织要重点抓好在优秀青年职工、班组长和生产经营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注重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群体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他们各自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视在优秀农村青年、优秀企业青年、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和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努力提高知识分子、青年、妇女党员的比例。
3、注重抓薄弱环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党员队伍老化、文化层次低,作用发挥不明显及非公企业中党员比例较低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培养那些肯吃苦、善学习、优秀骨干、致富能人加入党组织。同时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不断探索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抓制度,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1、坚持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群众的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增强新发展党员的群众公认度。28岁以下新发展党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2、坚持发展党员培训培养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未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对预备期转入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等,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个别谈话,并及时向原党组织了解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养。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吸收预备党员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发展和转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4、建立发展党员“票决”制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时候,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5、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召开党员大会,不坚持有关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