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引资考核意见
单位考核
l、指标考核(120分)
完成定量指标得基本分120分,每超计划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计划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0分。无实绩不得分。
2、工作考核(80分)
完成《*年市各部门、社会团体、驻连单位招商引资计划分解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得80分;成绩显著的可加分,最高加20分;工作进展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扣减分值;工作没开展的不得分。
四、考核奖惩
(一)根据《*年县区、市各经济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分解表》、《*年市各部门、社会团体、驻连单位招商引资计划分解表》设立的指标体系,按被考核单位的承担项,对照本意见的考核办法进行计分考核。
(二)考核奖惩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计委、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市外经贸局组成考评小组,对考核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审定,由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
(三)*年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县、区取前3名奖励,各奖人民币10000元;市各资产公司、企业集团取前2名奖励,各奖人民币10000元;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取前3名奖励,各奖人民币6000元、4000元、2000元。
(四)对未完成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计划的地区和单位(含市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的评比。
招商引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