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4)新开业投产利用外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3分,每超出或低于计划1个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5)内资项目市外客方到位资金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5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6)新增内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7)投产开业内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6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完成倍增计划指标,分值按基本分十基本分×50%计算。
2、项目考核(60分)
(1)列入市级*年重点实施的外引内联项目占30分。东海、赣榆、灌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内重点实施项目不少于6个,灌南县、连云区、新浦区年内重点实施项目不少于3个,海州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年内重点实施项目不少于2个。重点实施项目每增减1个项目分别加减5分;完成进度要求得满分。没完成进度的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扣减相应分数。没有重点实施项目的不得分。
(2)列入市级*年重点开发推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占30分,完成开发推进进度要求得满分。没完成开发推进进度或无进展的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扣减相应分数。超额完成不加分。
3、工作考核(20分)
包括招商活动、招商队伍、招商载体、经费落实等4项内容,各项基本分5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扣减相应分值。
4、加分
(1)鼓励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按到位资金数加分,每100万美元加1分。
(2)单个外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5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加3分,5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加6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
(3)当年新办的单个内资项目当年客方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至4000万元加3分,4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加6分,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
(4)增资扩股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与上同的,按同等幅度加分。
(二)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连部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