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一条龙服务,在承诺日内办结。三是成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优化办合署办公,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案件、检查督导、协调督办、调查处理等项工作。对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电话,24小时值班,一旦受理投诉案件,从快从重查处。通过三大服务中心的成立,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负担,严禁“四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对所有企业均实行统一集中收费,总额控制。实行收费明白卡和收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新建和新改制的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类型的项目或企 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各职能部门要寓检查管理于为企业的指导服务之中,原则上只检查不罚款,对确有问题的企业,可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报县优化办同意,并经主管副县长批准后,依法处理。对外来投资企业发放外商维权明白卡,持卡外商享受优惠待遇。
严厉打击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加大对地痞、村霸、路霸的打击力度,对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实行行政环境承诺制度。各职能部门年初要制订对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措施,经县优化办审核后,公开作出承诺,做到有诺必践。
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县优化办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每半年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一次综合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年度综合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对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属于垂直管理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对单位一把手调离或免职。
五、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各项任务的完成
县委、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委员会,由县里主要领导任主任,计划、经贸、招商、财政、税务、审计、国土资源、劳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招商局。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经济和政策研究人员、企业家等组成经济专家顾问团,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政策、重大项目和问题的咨询研究、处理与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县里统一组织专业班子、专门力量,予以办理。
实行招商引资分级负责制,各乡(镇)要固定一名正职专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事招商活动,不再承担乡(镇)的其他工作任务;要对每个招商引资人员确定目标任务。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招商引资工作,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招商引资活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从政治上、物资上给予重奖。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对所引进的投资项目全程服务,并负责跟踪落实;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领导负责跟踪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招来的项目,县里实行统一布局,统筹安排,不论该项目是否放在本乡(镇)、本单位区域内,都按该乡(镇)、该单位招商引资的任务对待。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招商引资的乡(镇)或单位,第一年奖励80%,第二年奖励60%,第三年奖励50%。同时,对项目所在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县委、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