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或获利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由受益地方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受益地方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鼓励机关干部投资兴办企业,2年内可以脱离工作岗位,其身份、工资、职务、待遇不变,2年期满后,可自主决定去留。鼓励机关干部带着招商引资的任务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或务工。发挥外出务工人员和鲁山籍在外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和投资兴业的积极性。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鲁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引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视为我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者,主要引资人属国家干部的,给予优先提拔重用。
三、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快投资者对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农业、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房地产、商品流通、环保、生态等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积极鼓励城镇基础设施、信 息咨询、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设备租赁等方式投资,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要坚持以环境招商、项目招商和资源招商为重点,依据我县优势,认真编制项目,以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为主攻方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引外资重点投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旅游业,培育壮大县域特色经济。认真开展资源调查,澄清我县煤炭、铝钒土、水泥灰岩、耐火粉土、磷矿、石墨、铁矿石、温泉等资源存量,在此基础上用好用活资源,依托资源招商,吸引区外资金。要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利用现有生产要素吸引外来投资。县有关部门对拟改制企业要统一整理基本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广泛宣传发布,让县内外客商充分了解拟改制企业的状况,有选择地参与我县的企业改制。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创新招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把办事程序、法规文件,专门整理,广泛印发,大力宣传,树立开放鲁山、诚信鲁山的良好形象;动员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招商,积极探索以情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扩展招商通道,通过世界刘氏(寻根)联谊大会和不同形式的鲁山籍在外人员联谊会,利用乡情、亲情,树立形象,广交朋友,招商引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拟定的招商项目或合作意向,要报县招商局备案。重点项目要由招商局组织咨询论证,可组织专门招商小组,到有关地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招商。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通过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招商成本;要不断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时更新发布,扩展网上信息招商的通道;支持办好现有企业,以商引商。
四、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建立投资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县委、县政府成立三大服务中心,专门对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成立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设在县招商局,主要职责是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审批代理,协调处理对外关系等,对重点项目实行服务代理制,全程代理外来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的各项事宜;二是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收费、办证等事宜;从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到企业建成运作,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